漳州租房新规出炉!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0-11-26 10:34来源:龙文公安微警务 【编者注:为了向网友提供更多更丰富的资讯,本网将转载、转发部分回顾性资讯,相关资讯的发布时间、所述事件时间,请网友留意。注:本文发布于2019年10月。】 广大出租屋房东、管理人员、租客请注意!租住人员的信息必须尽快实名登记报送,否则将面临处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规都规定了啥 房东租客哪些可为? 哪些不可为?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主体 根据条例规定,流动人口信息应当采集,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在当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报送 条例明确规定,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七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七日内,将离开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房屋出租有关规定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应当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或者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来源:龙文公安微警务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漳州楼市网”或“漳州楼市情报”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版权均归漳州楼市网/漳州楼市情报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漳州楼市网/漳州楼市情报赞同其观点。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章如有涉及侵权的内容、图片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删除,联系电话:0596-2182801。 |
![]() 微信小程序
![]() 百度小程序
![]() 公众号
意向区域 意向楼盘 意向面积 意向户型 意向价格 具体需求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提交 |
买房准备 看房选房 认购合同 贷款办理 收房验房 缴税过户 产权办理 政策法规 买房工具 |
• 买房能力评估
• 商业贷款计算器
• 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 组合贷款计算器
• 提前还款计算器
• 税费计算器
新房楼盘大全 |
龙湖双珑原著 西湖正荣府 万科城玖龙台 禹洲雍江府 恒大帝景 特房锦绣碧湖 大唐锦绣世家 联发君领壹号 九龙兴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