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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房贷利率降至3字头!2023年漳州购房继续给补贴、公积金支持政策延期!楼市开年王炸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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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30 23:11网址:https://www.0596loushi.com/

漳州楼市近期头条

头条12023年漳州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出炉

头条2重磅!漳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延长一年

头条32022年漳州市区住宅成交均价14927元/㎡


下调首套房利率
购房给补贴
这些城市行动了!

1、郑州:1月29日,大河财立方消息,郑州部分银行首套房按揭贷款年利率自即日起下调,中原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已最新调整为3.8%(单利),适用地区为郑州市。也有多家银行称尚未收到相关通知,要根据总行统一安排。



据悉,本次调整之前,郑州首套房按揭贷款年利率普遍执行4.1%的标准,此次下调意味着自今日起的新签客户将又能省下一笔钱。以100万元房贷、等额本息偿还30年计算,月供额将减少172.41元,即由4831.98元降至4659.57元。


多家房企在售楼盘置业顾问表示,29日上午已接到通知,自即日起(1月29日),郑州首套房年化利率开始执行3.8%的标准,二套房保持4.9%的利率不变。外地房贷未结清,在郑州购房可按照首套首付及利率政策执行。


2、常州:近期,常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稳岗留工提振消费助力经济全面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其中在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措施中,明确提到了:


在符合条件情况下,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具体内容为:综合采取预公告申请、竞买保证金允许保函(保单)制度、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延长出让金缴款期限、放宽约定开工时间等措施优化供地方案,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房地产行业监测与分析,全面开展市场风险排查,积极推进风险项目处置,在预售资金监管、市场交易等方面出台政策,着力稳定市场;


在符合条件情况下,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减轻职工群众还贷压力,完善优化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服务。


01

年初,住建部和央行的多方表态,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1月5日,央行通过官网、官微,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


通知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70城房价指数数据,最近3个月房价持续下降的城市名单共有38个。其中省会城市郑州就位列其中。


在官方提出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之后,多个城市迅速跟进,下调了本市首套房房贷利率。


丽水:1月21日,丽水官方宣布下调房贷利率,首套房房贷利率下调至3.8%,二套房房贷利率下调至4.9%,丽水市各大银行都已快速跟进并同步调整了房贷利率。


泉州:2022年底,泉州市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正式实施,泉州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房贷利率由原来的4.1%再降30BP,调为3.8%的利率下限;二套房贷利率仍按原来的4.9%执行,不调整。


02


2022年12月22日,漳州市政府发布《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年在漳州买新房、二手房都有购房补贴!还有人才购房有补贴、卖旧买新有补贴、二手房带押过户、车位可向社会公开出售!全面激活楼市!


2023年1月17日,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政办规〔202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


对在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家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实施购房补贴,由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属地财政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芗城区、龙文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下同):


1.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购房人属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二、实施购买二手住房补贴


对在漳州市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后,由二手住房属地财政部门对购房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予以全额补贴支持。


三、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


二手房卖方出售漳州市二手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后,由新建商品住房属地财政部门给予二手房卖方一次性补贴,具体为: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5000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1万元。


四、实施人才购房补贴


在漳州市就业且在漳州已缴交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还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学历(职称)购房补贴(只享受其中一种,就高不重复):


1.双一流大学(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万元/套;


2.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贴3万元/套。


五、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


施行“带押过户”模式,促进二手房交易更安全、更便捷。即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存在抵押的房地产,卖方在未还清房贷、买方需贷款购房的情况下,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直接完成二手房交易过户登记、买方申请新贷款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


六、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购买的车位、车库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可向社会公开出售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一至第四项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另行制定;其他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若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退房的,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漳州市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漳政综规〔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市启动实施了购房补贴等工作,从监测情况看,芗城、龙文两区购房补贴受理户数及金额均呈逐月递增状态,购房补贴政策取得良好效果,房地产市场销售有回暖趋势。为了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推动一手二手联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拟定六条具体措施,分别是:

(一)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即延续《实施方案》中的购房补贴。

(二)实施购买二手住房补贴。给予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家庭)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全额补贴支持。

(三)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在延续《实施方案》中“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卖方的配偶、子女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也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对在漳州就业且在漳州已缴交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给予享受学历(职称)购房补贴,若购房人(家庭)符合多条标准的,只享受一种,就高不重复。

(五)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为促进二手房交易更安全、更便捷,施行“带押过户”模式。

(六)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购买的车位、车库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可向社会公开出售。

三、实施期限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措施实施时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另行制定;其他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四、名词释义:

(一)《若干措施》中所称新建商品房:是指漳州市内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定向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厂房。

(二)《若干措施》中所称二手房:是指漳州市内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商品厂房。

(三)《若干措施》中所称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漳州市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但不包括定向商品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四)《若干措施》中所称二手住房:是指漳州市内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上市进行交易的住宅。

(五)《若干措施》中所称首套商品住房是指:以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以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为区域,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友力

联系电话:0596-2096731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漳建房〔2023〕3 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局、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漳政办规〔2022〕16 号)有关要求,制定《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芗城区、龙文区遵照执行,其他各地参照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3 年 1 月 17 日


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漳政办规〔2022〕16 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确保“购房补贴工作”落实落细,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交易标的

1.新建商品房:是指漳州市内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定向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厂房。

2.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漳州市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定向商品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3.二手住房:是指漳州市内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上市进行交易的住宅(不含法拍房、抵债房)。

4.二手房:是指漳州市内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商品厂房。

5.首套商品住房:是指以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为单位、以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为区域,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购房人(家庭)卖掉唯一住房后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视同首套。

二、适用范围

1.购买中心城区(芗城、龙文区,下同)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若干措施》规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2. 购买中心城区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按《若干措施》规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3.购房人(家庭)因改善住房需求而“卖旧买新”的,按《若干措施》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卖一买一”、“卖一买二”、“卖一买多”的,享受一次补贴;“卖二买一”、“卖多买一”的,最多可享受两次补贴。

4.共同购房人中既有漳州户籍又有非漳州户籍的,就高适用非漳州户籍的购房补贴标准。

5.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三、受理时限

1.补贴时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2022 年 6 月 17 日(含)起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申请补贴。

(2)购买二手住房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2 年12 月 2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3)“卖旧买新”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2 年 12月 2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后,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申请补贴。

(4)人才购房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2 年 12 月2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首套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2.受理时限:申请购房补贴时限为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四、办理程序

(一)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的受理单位为市房产交易中心(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 区),其他各地受理单位由各属地确定。

(二)购房人提出申请,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漳州籍人员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2.购买二手住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申请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费用凭证原件,即买方契税证明和不动产转移登记费发票。

3.出售二手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出售二手房属中心城区外的,需提供出售二手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证明(明确出售房屋坐落、原权利人、转移登记时间等);

(4)由配偶或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其他证明。

4.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身份证、全日制大学毕业证书或专技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柜台打印的家庭不动产查询信息表原件;

(4)社保缴交记录(连续缴交 6 个月,且当前必须在缴)。

(三)市房产交易中心对购房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月将相关材料及购房补贴汇总表(分芗城、龙文区)提交市住建局复核。

(四)市住建局复核后,按月将发放购房补贴汇总表分送芗城区、龙文区住建局,同时报送市财政局。

(五)芗城区、龙文区住建局按月将发放购房补贴汇总表送当地财政局,由芗城区、龙文区财政局将购房补贴划转至申请人名下账户(共同申请人的,需由共同申请人指定其中 1 人名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六)各地住建部门要申请追加 2023 年度预算,确保购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退房的,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

附件:
附件1:购房补贴申请表.pdf


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pdf


03

2023年1月16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限的批复!二套公积金首付30%!二三孩家庭可多贷5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支持职工家庭合理购房需求,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限的请示》进行批复,延长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为便于政策落实
更好地回答广大缴存职工关切的问题
避免政策执行上的偏差
现就此次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原文一: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全市一致不低于30%;而组合贷款为公积金贷款组合商业性住房贷款,还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该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原文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解读:这是对“查房”范围的调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查房”要求由原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查房,改为只对购房所在地查房,即办理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查贷”仍维持原政策不变,已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后可按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再贷;已贷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原文三: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解读: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符合政策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政策测算后的额度基础上另加5万元,其中最高贷款限额单缴存职工家庭可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纳入测算,双缴存职工家庭可由80万元提高到85万元纳入测算。


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的认定以户口簿为主,若孩子与父母户口未在同户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佐证。


该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原文四: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解读: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即提取额度由原来每人每年的6000元提高到7200元。该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来源:漳州楼市情报综合辉哥说楼市、漳州政府网、漳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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