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层住宅业主必看!8月1日起楼内停放电动车最高罚款1000元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1-06-30 20:20来源:泉州晚报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部长 黄明 2021年6月21日 来源:应急管理部、泉州晚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漳州楼市网”或“漳州楼市情报”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版权均归漳州楼市网/漳州楼市情报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漳州楼市网/漳州楼市情报赞同其观点。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章如有涉及侵权的内容、图片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删除,联系电话:0596-218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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