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厦漳泉有望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福州泉州全面放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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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3-10 21:45来源:海峡导报大龙海

重!政!策!

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

有望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


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

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

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

以居住证为依据

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探索闽东北、闽西南

两大协同发展区内

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


而这其中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就涵盖

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


陆域国土面积6.8万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面积的55%


2019年常住人口2342万人

占全省58.95%


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25964亿元

占全省61.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1.02万元


《方案》原文: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修订我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总结晋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严格依法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研究细化征收流程、征地补偿安置等配套政策。依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二)健全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探索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标准地”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对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取得土地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可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研究制定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属新产业新业态的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符合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用途设施(不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
(四)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鼓励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拓展地上地下空间,经批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鼓励国有企业改制依法依规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地主体前提下,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经批准可在5年内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五)完善土地要素管理机制。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落实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制度,统筹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滚动计划。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机制。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推进我省不动产登记立法相关工作。
二、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为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以居住证为依据、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
(七)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立法相关工作,完善新时代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才评价、吸引、使用、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化校地人才交流合作,探索选派优秀干部人才到省内外高校挂职,推动高校科研成果在我省落地见效。探索高层次人才灵活用编制度,支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聘用或交流到事业单位工作。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探索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民营企业挂职服务和选派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到政府部门学习锻炼。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建立协调联动、及时高效的劳动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
(八)建立健全技术技能评价机制。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采用同一评价标准、同一评审程序、同一资格证明、同渠道参加各类职称评审。围绕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加强高校专业学科建设。推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九)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建立完善适应新时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引才机制。支持高校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为载体,多形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八闽英才”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领军团队,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引才联络站建设,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符合条件的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可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其子女可按相关规定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在闽创业或工作期间,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当于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符合条件的国内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省内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在闽居留、出入境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签证或居留许可。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发展,推进台湾职业技能、执业资格采认相关工作。
三、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开展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创新发展投资板块、生态板块,建设完善资源要素交易机制、交易平台。支持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革,促进规范化管理和上市,引导上市公司优化投资回报、强化现金分红。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完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证券民事诉讼机制。
(十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引导、培育、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综合运用企业上市、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金融工具融资。引导企业发债融资,推动发行小微金融债、双创金融债、永续金融债等专项债券。创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增信方式和债务融资工具。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管理。
(十二)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搭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推进“银税互动”、“金服云”、“信易贷”等平台建设。构建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长效机制。完善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政策,加强普惠涉农和小微信贷投放财政奖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打通传统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协同配合的渠道,有效发挥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服务功能。
(十三)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争取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先行先试政策,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搭建境外融资平台,支持开展境外项目贷款。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合资、分支机构。推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改革,满足跨境资产配置需求。
四、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充实知识产权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十五)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完善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落实“军令状”制度和攻关任务“揭榜挂帅”等机制。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开放共享创新平台和中试设施。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科研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科技创新竞赛奖补力度。进一步简化优化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审核办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
(十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加大激励支持力度,高质量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加强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和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福建中心建设。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强化共性技术供给,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十七)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入驻并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鼓励采用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政府采购订单等质押融资方式,为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服务。
(十八)加强对外科技创新合作。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联合共建一批创新平台。鼓励制药企业加大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国际合作力度。指导外国专家工作单位实行离岸创新和远程合作等智力引进新模式。鼓励外籍科学家领衔和参与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出口《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外的技术及技术服务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九)深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公用企业和公益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汇聚更新公共数据,健全公共数据汇聚保障机制。深化数据治理,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和全流程网上处理纠错机制。全面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依法有序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建设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创新推出一批便民利企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加快培育数据开发市场主体,建立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的制度规范。
(二十)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加快提升数字产业化,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金融、生态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5G+工业互联网”创新工程,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培育智能化现代服务业,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二十一)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健全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机制。健全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建立跨部门打击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加强数据资源安全技术防护。
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二十二)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开展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的城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完善标定地价体系。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所属行业及规模、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试行特殊事项清单在工资总额方面单列管理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规范存款市场产品创新,严肃存款计息合规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科学理性制定存款利率。
(二十三)强化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健全要素价格公示、动态监测预警、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
(二十四)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向一线劳动者倾斜分配制度。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在知识价值分配中的激励作用。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
七、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二十五)推进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建设东南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数据登记、评估、定价、交易使用监管机制,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的路径和机制。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二十六)健全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制度。逐步建立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重点的土地市场。规范技术市场交易。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行业自律机制和从事大数据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信用档案。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自律办法。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二十七)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加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探索要素交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二十八)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把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对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运用发挥好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举措。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法治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消息一出,哗然一片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




毕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

这是极其重磅的消息

并且,国家也曾多次提出

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2019年2月
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曾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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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出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等户籍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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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
随后,2020年7月24日,《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出:完善人才积分落户政策,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累计认可。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来源广州人大网

2020年8月
2020年8月13日,宁波发布“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政策。其中提到,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时可累计纳入宁波的缴纳年限,实现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同城化累计。



2021年1月
2021年1 月 31 日,中央全文公布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其中提及了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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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实行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的话

将有力突破区域边界

有利于加速人才、人口

向重点城市群集聚


而福州、泉州等城市

近来也不断放宽落户政策

力求提升城市群整体竞争力


福州:实现落户“零门槛”


2020年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从2021年1月1日起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实现落户“零门槛”,投靠“零门槛”

 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

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六县(市)、长乐区人员

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福州市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查看文件:

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

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壮大人口规模,全面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现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二、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

  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新来我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三)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五、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


  六、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七、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泉州:市区租房满两年可落户!


2021年2月18日、

泉州市公安局发布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

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这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可自由落户在中心市区

租房备案登记满两年允许落户!

中心市区以外租房备案登记

即可允许落户!

……



查看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丝名城、制造强市,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施行“自由办”

有自有产权房产人员,提供自有产权房产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下同)可落户自有产权所在地址。

国家、省、市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书等材料,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户口均可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或亲友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址。

各类创业就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职在编证明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均可申请落户创业就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未设立集体户的迁入创业就业地社区公共地址。

有意来我市工作、生活的普通院校中专学历人员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提供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申请落户县(市、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租住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和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下同)的私有出租住房,并依照规定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满两年的,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允许落户;租住中心市区以外的私有出租住房,并依照规定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允许落户。

在中心市区以外,已办理居住证人员及其配偶在同一县(市、区)内名下无自有产权房产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申请落户到居住地社区公共地址。

允许新落户人员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有多处落户地址的,可自由选择一处落户。

二、推广“掌上办”

积极推广“指尖办事”,依托“闽政通”对全市户籍窗口实行“预约办”。通过微信“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或“闽政通”APP,实行户口登记(国内出生落户、境外出生人员落户、原籍我省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留学人员恢复户口、华侨回国定居、被捡拾抚养未成年人落户、集体户设立、新生儿取名指引)、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合法稳定住所、投靠配偶、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就业迁移、录用调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家属随军、博士后人员落户、出家人员落户、迁移进度查询)、项目变更(姓名变更、民族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性别变更)、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临时身份证办理、身份证领证方式变更、制证进度查询、公安身份证号码解读)、居住证(登记、注销、办理、延期签注、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地址变更、进度查询、居住证查一查)、银行身份核查异常处置指引等40项户籍服务事项“掌上办”,材料网上传递、内部流转审核,**限度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

其中以下服务事项可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一趟不用跑”:

(一)居民身份证换领(在两年内受理的证件)、居住证申领可网上申领,邮政速递送达。
(二)居住登记、注销居住登记、变更居住地址、新生儿取名指引、居民身份证制作进度查询、户口跨市迁移进度查询可网上直接办理;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企业用工人员申报可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直接申请办理。

三、完善“自助办”

拓展“e政务”公安便民服务事项,3月底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24小时自助服务区以及13个县(市、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场所的政务服务一体机上,实现居住证(登记、办理、延期签注、自助擦写、核验、地址变更、年限查询打印、进度查询)、临时身份证明打印、亲属关系证明查询打印、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及更正证明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姓名重名查询、身份证制证进度查询、户口跨市迁移进度查询等15项高频热点事项“全天候”自助办理。

四、践行“便捷办”

对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一人当场办结”;需调查核实的,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市外迁移“内部流转、一所办结”,审核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同时开通快递服务。进一步落实全国异地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即可申请。积极推广“全省通办”业务,开展户籍证明全省通办、省内夫妻投靠迁移派出所直办。

本人因故无法申报户口登记事项的,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内成员或者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登记事项,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申报。集体户的设立、撤销及集体户内人员的变动,可由单位集体户协管员统一办理。

五、兑现“承诺办”

拓展居住登记时间认定方式和渠道,缴纳医社保、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可申请居住证,无上述材料的也可根据个人承诺予以办理,进一步提升居住证申领便捷化水平。

六、开展“上门办”

针对行动不便的病残、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充分利用“离线采集”和“移动拍照”等技术,提供户籍和身份证等业务上门办理、送证到家等服务。


泉州市公安局

2021年2月10日


说了辣么多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

那么厦门呢?


其实在2020年6月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发改委

已发文明确:


厦门缩短参加城镇社保年限

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3年

放宽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并取消连续居住要求

……


但!是!

目前厦门政策还在研究中


那么,现在想落户厦门

有哪些方法呢?

接下来给大家盘点厦门

全落户方式!

足足16种!


1技能落户
落户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在厦连续缴保满2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落户本市岛内思明区、湖里区
➤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在厦连续缴保满2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参加***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注意
不限定房产,没有房产的可以落户集体户。子女投靠不限制时间。


2、毕业生落户
应届高校毕业生
➤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
➤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一般要求3个月社保),由用人单位按照接收毕业生流程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将档案、户口等转入我市。
因此,按照毕业生接收方式落户我市的,其前提是落实就业单位,并由就业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

往届高校毕业生
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落户本市:
➤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我市,应当出示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出示核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注意
没有办理过报道手续,档案仍然是“学生”才能毕业生调动。不限定毕业地点,外省也可以。不限定房产,没有房产的可以落户集体户。子女投靠限制时间。本科及以上的不限制子女投靠时间。


3、外来务工人员落户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

➤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

➤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注意:子女投靠限制时间。需要按照下方提到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来落户厦门。


4、夫妻投靠落户

➤要将户口迁入岛内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年,结婚登记时间满5年。

➤要将户口迁入岛外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年,结婚登记时间满3年。

➤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为起点重新计算

注意
夫妻投靠落户没有限定房产,可以落户集体户。

5、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

➤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注意:子女必须成年,父母年龄也有限制


6、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子女未满18岁

➤投靠岛内的,需要父母一方落户满5年并且结婚登记满5年。投靠岛外的,需要父母一方落户满3年并且结婚登记满3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时间为起点。

➤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落户,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

注意: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7、干部调动落户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成教类本科学历的需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2年社保。

➤中专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中专学历毕业、或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8、信息软件行业落户

➤在厦门市,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在该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在厦门市经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含重点与一般)就业,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非应届)。

要求具体说明
➤收入: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才年薪(以在厦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为凭计算)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受收入限制。

➤年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学历: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学历。

➤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员工按条件一进行申报;
一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按条件二进行申报;
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可自由选择条件一、二申报。

➤人才落户由人才所在企业的人事干部统一办理。
在厦门市经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含重点与一般)就业,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非应届)。


注意:不能带小孩落户,小孩落户需满足投靠条件


9、表彰性落户

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注意

➤这些市级荣誉必须是在厦门获得的,或者是全国性的荣誉,在其它城市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能落户厦门;

➤获得上述荣誉称号,除本人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能一起落户。


10、投资落户

➤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11、捐赠落户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凭市侨办、市台办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可办理1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捐赠人的国内亲属户口。

➤境内个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可参照上述条件,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可办理本人或其国内亲属落户本市。


12、复员、退伍及转业军人落户
士官异地安置落户
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
军人离退休落户
军转干部落户
随军家属落户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驻厦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13、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

➤国家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级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10人;省内外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相当于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

➤前款规定的办事处设立超过10年且正常运作的,迁入户口人数予以适当增加,但增加的人数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户口迁入人数。

➤申请入户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14、留学人员落户

➤来本市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居留权的。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15、知青本人及其子女来厦落户

➤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1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将户口迁入本市。


16、“三高”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5条:
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备注:社平工资指上年度社平工资
条件01➤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的各类人才
02➤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03➤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有你适合的落户方式吗

也转扩身边人周知吧!



来源:来源:海峡导报大龙海综合厦门房联网、福建日报、泉州公安局、厦门本地宝、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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