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漳州所有老旧小区!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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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25 18:46来源:福建住建厅

【编者注:为了向网友提供更多更丰富的资讯,本网将转载、转发部分回顾性资讯,相关资讯的发布时间、所述事件时间,请网友留意。注:本文发布于2019年10月。



20201125



为有序推进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近日,福建省住建厅牵头编制了《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以往我省各地老旧住宅小区整治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技术导则,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本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环境提升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


下面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以下住宅小区改造:


1.2000年前建成、主体结构安全、公共基础设施缺失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老旧住宅小区,鼓励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市、县(区)结合实际同步推进老旧街区、老旧片区改造。


2.同步改造2010年前建成的部分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街区和片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品质。


3.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1.2改造原则


1.2.1坚持“先民生后提升、先规划后建设、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重点解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安全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消防等问题,消除小区安全隐患,改善基本生活需求,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1.2.2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应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区文化、街巷道路和特色景观,结合自身基础条件和居民切实意愿,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注重特色营造,融入特色文化元素,彰显城市人文理念和风格特点,形成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经验。


1.2.3坚持整治与管理结合原则,在完善硬件配套设施的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做到业委会成立一个、综合整治推进一个、物业管理建立一个,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


1.2.4坚持先急后缓原则,对于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反映强烈,需求高的小区先行改造。


1.2.5坚持整治改造为主,兼顾提升改造,在重点组织对老旧小区进行以水、电、气、通讯网络、市政道路排水、绿化环境、停车场等设施进行整治改造的同时,兼顾“适老化”和节能等提升改造。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可新建、扩建,亦可置换改造。


1.2.6对相同且相邻小区,可考虑整合提升,追求效益**化。


1.3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应具有可持续性,与城市的长远规划相结合,充分挖掘现有社区特色和资源。优先选择综合改造的方式,更新改造要有针对性,且在经济和技术上可行,更新改造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并为今后留有余地,更新改造部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4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建筑物本体修缮


2.1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更新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区域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结构安全、防水,并慎重使用外加铝单板,原则上使用涂料等。屋顶、外窗和外墙进行更新、改造的,更新、改造后的屋顶、外窗和外墙的节能性能应符合《福建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T 13-159)的相关要求。


2.1.1外门窗


1.更换采光、隔音及密封性不能满足节能要求的老旧门窗,有条件的改造增加外窗遮阳设施,改造后的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及传热系数等级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2.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外窗,可结合外立面改造选用普通外窗。


2.1.2 拆除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对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危及房屋安全的应恢复原状。对老旧小区内原有老旧外设防盗网进行拆除,并根据外立面改造形式,结合空调位设置窗套或隐形防盗网。


2.1.3 楼内外饰面


1.楼内公共区域原有墙面破损严重或老旧污损均做涂料粉刷;原有墙面保存尚好或为块材饰面,可保留修复。


2.楼外原饰面材料为涂料饰面的可在原饰面做修复翻新,其他外墙饰面可根据确定的外饰面选定保温材料。原有墙体材料为水刷石时,施工时应铲除原饰面材料,按施工工艺要求完成外墙保温的改造,由于无法恢复原外饰面的做法,外饰面材料可根据小区整体设计的要求选用。


3.高层建筑的外饰面宜优先选用涂料、饰面砂浆等轻质材料。


4.建筑散水沉降或破损问题应进行修复与改造。



2.2屋面整修。在不影响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增设防水及保温系统以满足节能、防水要求。


2.2.1屋面形式。屋面形式尽量不做改变,如需改造可根据小区实际需求,或结合市政街道外立面景观改造做相应改造。且应满足原结构安全为前提、并应考虑福州地区抗风设计要求,避免台风造成影响。


2.2.2防水节能


1.老旧房屋屋面防水层存在漏水现象或15年内未有过防水改造的屋面,可考虑重新铺设防水层及保温层。新增屋面保温材料的性能应满足相应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且满足消防的防火要求。


2.原屋面防水层完好,且使用未超过15年,承载能力满足安全要求时,可直接在原防水层上加铺保温层。


2.2.3 防雷


1.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进行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2.对已设置防雷措施的原建筑,检测其防雷接带器、引下线是否保持电气联通,对破损的接闪器应进行修复,对破损的引下线沿建筑外墙新设、明装,具体做法应满足规范。


3.按规范要求需设置防雷措施而未设置的老旧建筑物,应增补防雷措施。设防雷接闪带,明装引下线及人工接地装置,设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箱,要求所有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应与其进行等电位联结,接地电阻满足规范要求。


4.如果有外立面改造的并需要设置防雷设置的旧建筑,如果新增加突出屋面的金属构筑物体(如铝单板)应与原防雷接闪带电气连接;如果有新增竖向外立面的金属构筑物如铝单板,构筑物内的金属支架应与防雷引下线电气连接。



2.3楼体附属设施规整。检查修缮楼内公共部分既有的消防设施,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取消垃圾道。


2.3.1清理疏散通道现杂物,恢复原有通道宽度,恢复原有建筑功能,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2.3.2楼梯及建筑物内公共空间内部装修设计应根据功能需要,并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确定。如有地坪破损起尘、墙面地面渗漏等问题,应进行相应修复。


2.3.3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风井等,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2.3.4对发现的结构构件的裂缝、沉陷及结构表面的侵蚀、风化、疏松、脱落、掉角等损坏,应进行修补。修补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采用不低于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微膨胀混凝土。对锈蚀变形严重的难以修复的钢结构构件可拆除并更换新的构件。


2.4楼道整治。对楼道、小区底层公共区域和底层杂物间外墙、门等进行清洗粉刷装饰装修。更换单元防盗门和对讲系统;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修缮、添置破损台阶、楼道路灯。


1.对楼道墙面的小广告、污渍涂鸦应进行清除,做到干净整洁。


2.对于阴暗潮湿、面层剥落的楼道,将墙面原饰面材料铲除后重新粉刷。


3.对于休息平台处围栏,锈蚀严重的铁制构件应拆除更换。


4.对于缺少扶手、缺少楼层标识、踏步光滑、缺乏照明的楼道,需要新增适老化设施便于老年人使用。


2.5电梯增设


2.5.1对设有电梯的住宅应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根据实际情况,对老旧电梯作相应维护保养,如有长久失修电梯,可根据需要考虑更换。


2.5.2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在不影响日照、采光、通风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鼓励增建电梯,有条件的情况可考虑容纳担架空间。


2.5.3加装电梯需根据现状具体情况进行调研,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合理确定电梯加装位置和结构形式,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改造方案。


3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3.1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梳理小区内地下地上、楼外的雨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与小区雨污管网接驳的市政管网,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更换破损窨井盖,清淤、改造化粪池。实施排水管网的疏浚和改造,解决与市政管网的接驳问题。


3.1.1 污水管线改造


1.对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进行全面的疏通清淤,接入市政污水主管网。对破损及淤堵管段进行重点检查,更换或重建局部管道和检查井、井盖,污水管道管径不小于d300,管材可采用HDPE管、环刚度不小于8KN/m2、电热熔连接或者采用球墨铸铁管、C30橡胶圈承插连接,管道覆土不小于0.7米。


2.因建设标准低、使用时间长导致堵塞破损的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按现行规范更换,以达到日常使用及运行要求。


3.对有渗漏损坏情况的化粪池应进行维修或更换。化粪池的位置应便于机动车清掏,并不得影响现有建筑基础安全;营业餐厅的含油污水应经室外地下隔油池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


4.污水排水不畅出现倒灌或排出管管道标高低于市政接口标高时,应设置提升装置。


3.1.2 雨水管线改造


1.对雨水管道以进行全面的疏通清淤,接入市政雨水主管网。对破损及淤堵管段进行重点检查,更换或重建局部管道和检查井、井盖,且雨水污水井增设防坠网,接入市政井前设置沉泥,雨水管道管径不小于d300,管材可采用(同上)HDPE管、环刚度不小于8KN/m2、电热熔连接或者采用球墨铸铁管、C30橡胶圈承插连接,管道起点覆土不小于0.7米。


2.因建设标准低、使用时间长导致堵塞破损的雨水管道线及附属设施,按现行规范更换,以达到日常使用及运行要求。


3.当小区处于低洼地段,雨水排水不畅出现倒灌或排出管管道标高低于市政接口标高时,应设置提升装置。


4.小区内雨水口的设置应根据雨水回渗利用、园林绿化、景观的要求合理布置。


3.1.3楼内给水、排水管道改造。改造后的给水排水系统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及《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要求,并根据老旧小区特点参照执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1.雨污分流从源头进行改造,尽量避免将阳台排水接入雨水立管。阳台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当阳台设有洗衣等设备时,应设置专用给水、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


2.为避免入户查表,装在户内的水表改至户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改为远传水表。


3.高层住宅给水系统的生活高位水箱,可改造或取消(结合给水泵房改造采用供水装置直接供水),高位水箱如若改造,则要考虑改变材质或增加内衬等措施;如保留的情况下,增加消毒器。


4.对楼内厨房、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及支管可进行拆除更新。在设置洗衣机的部位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5.排水立管和支管应采用超静音或其它降噪的塑料管材、柔性机制排水铸铁管,减少水流噪音污染。


6.空调冷凝管应进行整合,增设空调冷凝管系统,且接入雨水系统。


3.2水气电改造。对供水、供气、供电管线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或燃气市政配套未到位的老旧住宅小区,实施同步提升改造,三表出户,供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


3.2.1 供水管线改造


1.地下管道陈旧并有不同程度的腐蚀和结垢,造成水质差、供水不足、跑漏严重的老旧小区,应按现行规范对小区地下给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水表井、阀门井等)进行更换,改造后的管网应满足生活用水的使用要求。


2.室外给水管道DN80及以上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DN80以下采用衬塑管或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严禁小区自备井水源供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3.应按用水性质及管理要求设置计量装置。如景观、绿化、设备用房等处应单独计量。


4.当老旧小区长期供水压力不足时,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条件分析压力不足原因,合理确定供水方案。


5.实现“一户一表,一户一阀”,水表出户率达100%。入户水表统一规整布局在楼栋入口处,更换损坏的表阀。


6.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清理二次供水设备,修补、改造、增设屋顶水池水箱,满足防水防漏要求、安全防护要求及用水卫生要求。有条件的小区,可更换为环保节能型全自动二次供水设备,保证水质安全、水压稳定。


3.2.2 消防水源、管线和设施设备改造


1.应检查修缮小区公共部分原有的消防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同时消防水源应与生活饮用水独立分开。


2.小区公共部分未设置消防设施的,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等有关消防技术规定增设相应的消防设施。


3.原有消防水源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应通过改造使其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3.2.3 燃气管线


1.对已通气老旧小区的燃气楼幢调压箱、立管,因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的,设置防车辆冲撞栏加以保护。


2.对具备安装燃气管道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提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同步铺设小区地下燃气管道;燃气管道尽可能沿着建筑物外墙架空敷设。


3.楼幢燃气立管宜沿着建筑物外墙敷设,明设的燃气管道应美观、整齐,不影响通行。


4.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类管线单位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时间,力求做到同步施工,同步开挖,减少扰民。同时,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整治期间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工作。


5.要协调和支持小区红线外的各类市政管网的接口及管线延伸段破路施工,做到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即时完工、即时运行同步增设标识标志。


6.小区改造涉及沿街店铺装修,因景观需要统一,燃气立管位置的景观施工应根据设计院改造方案实施,方便日常维护检修。


3.2.4电力、电信管线


1.规整线缆。小区内架空线路改造应结合小区改造建设同期实施,有条件实线全缆化小区可结合道路同步改造,实线电力通信线路埋地敷设,条件受限小区,可采用耐腐蚀的桥架将线路集中规整敷设,达到安全,与环境相协调。


2.室外电缆埋地应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中“室外布线”进行改造。


3.电力排管一般选用海泡石纤维水泥管、玻璃钢管或硬质PVC管,过街管一般采用涂塑钢管或玻璃钢管。


4.实施架空线路入地工程后电缆线路中的地面上或墙上低压Л接箱应绝缘化,一般选用带熔断器的负荷隔离开关,回路数不宜超过4路。有景观要求的地区可采用地下低压电缆分支箱。


5.通信排管一般应选用多孔管或预制混凝土标准块。


6.小区低压电缆当需要更换时应选用阻燃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涉及到消防系统改造需要采用阻燃耐火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7.实行“一户一表”,每套住宅应按户设置计量电表,低层、多层住宅宜采用底层集中安装电表方式。集中安装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分层集中安装。


8.老旧小区公共用电宜考虑新能源汽车、电动车的充电设施,设施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3小区道路整治。整治翻修小区破损道路,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求,对路面公共停车位、休闲广场、人行道等优先采取透水砖、植草砖方式进行铺设,达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


3.3.1 人行道


1.人行道设置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应采用节能、环保的透水砖铺设,并设置照明,有条件的应种植人行道树,完善林荫道建设。


2.周边地块施工或者管线改造引起路面破裂,凹陷问题,路面不平整,影响居民步行舒适度,通常是造成路基损坏,应及时进行整改,小面积破损采用原路面结构进行恢复。


3.人行道不应随意放置影响行人行进的障碍物,应进行规范化设置。


4.人行道应根据小区出入口的设置调整人行道结构以满足结构要求。


5.小区内的道路结合海绵城市技术理念。透水铺装路面设计应满足路基路面强度和稳定性要求。路面标高尽量高于周边绿化带,对道路中间绿化带也应考虑渗水。停车区域应采用透水砖,且下部地基也采用透水材料,保证雨水的可渗透性。通过适当设置高差,使得雨水形成路面——绿化带——透水砖区域——集水井的合理渗流路径。


3.3.2 车行道


1.车行道设置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对于路面小面积破损情况,应采用原结构材料进行修补。对于大面积破损的路面,考虑到施工周期短、对居民生活出行影响小等需要,建议采用沥青路面。减少井盖的设置,降低噪音。


2.周边地块施工或者管线改造引起路面破裂,凹陷问题,通常是造成路基损坏,应及时进行整改,小面积破损采用原路面结构进行恢复。


3.3.3路网优化


1.更新后的道路宽度宜符合下列规定:小区路面宽度宜为6米到9米,组团路路面宽度宜为3米到5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大于120米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米乘12米的回车场地。


2.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等,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方式。更新改造时,进行适当的竖向优化,使路面坡向绿化带或周边绿地。有路缘石遮挡的小区道路,可结合原道路雨水口间隔将路缘石做开口更新改造,将雨水引入绿地内,并更新改造原道路雨水口为绿化带的溢流口,衔接雨水管网系统。


3.4 通讯设施建设。5G基础设施建设。强弱电线路“入地”改造与管线规整,梳理小区内弱电管线,规整原有乱拉乱接明线,拆除无用缆线,走线尽量隐蔽,对新增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线路实行统一设计、统一走管,集中设置室外、楼道内光纤分配箱,同步建设5G基础设施,杜绝反复开挖、拉线。室外架空线路和外墙悬挂线路原则上全部实现地埋敷设。不具备下地条件的,可通过装饰性遮挡或入槽盒或套管或桥架等方式进行有序规整,符合安全要求及横平竖直美观要求。跨越道路的管线、桥架高度,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3.5 信报箱。根据小区的使用需求状况,清理楼道内散布的信报箱,并集中布置。


3.6 停车设施整治


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规范停车秩序,基本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区停放。规范提升电动车充电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3.6.1充分考虑小区停车现状,有条件的可以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尽可能满足小区实际停车需求;重新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对小区内停车配比、绿化面积应设置合理上下限。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居民户数的20%且不宜大于居民户数的70%。


3.6.2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规范非机动车的停放,在架空层处设置自行车停车位等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3.6.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补建新能源机动车停车位,配套对应充电桩与充电位置,进行风险控制,保障电动车、汽车充电安全,以便于国家政策相匹配,由小区按时间停滞收费管理。


3.6.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内,充电插头应满足充满电可自动断电设施及智能化管理,用电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规范要求,同时区域需配置相应烟雾报警设施及灭火设施;电动车停放区域应作相应管理,方便使用并提高使用效率。


3.7 环卫设施与垃圾分类


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垃圾分类,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按标准配建垃圾收集点,合理设置密封式垃圾桶(箱)或垃圾分类厢房,明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改造原有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等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原有附建公厕。


垃圾分类收集


3.7.1对小区内垃圾进行分类并清理,根据不同成分可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四类。


3.7.2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置分类垃圾桶,合理设置垃圾桶数量与位置,布置于小区各楼栋相应位置,应做到使用方便、美观、卫生,同时垃圾收集设施容量应考虑满足日常使用需求,垃圾桶采用易清倒、简单经济的垃圾桶形式。


3.7.3 拆除小区内原有不达标、卫生条件差的垃圾房、垃圾池,封堵楼道原有垃圾道。


3.7.4根据小区整体布局情况,重新规划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采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标准化分类垃圾桶(箱)。小区内垃圾桶不宜放置在绿化带中,以免造成后期清扫问题。垃圾桶所处位置及周边,可采取透水混凝土路面,方便清洗排水。


3.7.5在小区的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垃圾分类工作。


3.8 消防安全。清除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8.1原小区无设置消防通道,需根据小区情况,优化调整小区入口宽度,及小区内道路宽度和道路转弯半径,满足消防通道要求。


3.8.2 原小区有设置消防通道,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隔,禁止消防通道堆放各类杂物及停放车辆。


3.9 安防设施提升。完善小区安防监控设施,在小区出入口及重要节点设置安防监控探头,并配置监控室等。监控探头所在位置应视野开阔、无明显障碍物或眩光光源,保证成像清晰。


3.9.1小区安防设施的改造可参照《福州市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


3.9.2小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根据小区的现有实际情况,如原大门为老旧铁艺大门,对其进行除锈并重新喷漆,若生锈情况严重,影响日常使用,则对其进行更换;如原大门为开敞大门,根据需要设置行车匝道或电动伸缩门并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并配置岗亭门卫进行控制。


3.9.3小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应接消防控制室,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小区周界、重要通道、公共设施、车辆集中停放区域设置监控探头。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物业值班室、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或派出所三级平台,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


3.9.4楼栋单元门应安装门禁系统。


1.门禁系统应具备对讲功能,为访客和主人之间提供双向通话,并由主人遥控防盗门的开启。信号接入物业管理中心。


2.可选用可视对讲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应保证夜间来访者图像显示质量达到验收标准。门口机宜具备密码开锁功能。设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可选用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可具备向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紧急报警功能。室内机可选用具有防盗、燃气泄露等报警功能的可视对讲户内机。


3.当疏散楼梯和走道的指示标识和火灾应急照明出现损坏和缺失时,应予以修补和更换。用于消防扑救的消防设备,消防器具和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与维修,出现问题时应进行整体更新改造和局部维修。


3.9.5已有安防设施的小区保持现状,并进一步完善。缺失以上功能的小区,应进行布置,特别是重要节点应予以增补完善。


3.10 无障碍设施。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修复单元入口坡道、台阶和楼梯踏步、扶手,完善无障碍设施。


3.10.1居住区道路应满足无碍设计要求。


3.10.2居住绿地内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物类型包括:出入口、游步道、休憩设施、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公共厕所等。


3.10.3公共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无障碍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3.10.4基地地坪坡度不大于5%的居住区,居住绿地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地坪坡度大于5%的居住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


3.10.5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宜靠近设有无障碍住房和宿舍的居住建筑设置,并通过无障碍通道到达。


3.10.6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


3.10.7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设施不宜设置高于450mm的台明或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设提示盲道。


3.10.8绿地及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3.10.9未做无障碍设计的住宅,其出入口应增设供轮椅通行的坡道。


4
小区环境提升整治


4.1 小区绿化。根据老旧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绿地条件和居民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小区功能用地与绿化用地的需求和平衡关系,合理进行整体景观规划设计,补植裸露绿化地,拆墙透绿,营造绿荫空间,提高小区整体绿化质量和绿化水平。小区内原有的树木和绿地应尽量保留和利用,可结合各类可利用的平台、屋顶及墙面增加立体绿化。新增绿植应选择好管养、易打理的本地植物品种。对小区内现有树池进行生态化改造,可覆盖网格式透气护栅或者增设休闲座椅,材质可采用铸铁、防腐木、塑料等。对小区内挡土墙进行安全质量评估,若存在安全隐患的,扩建墙基、减小墙背土压力、外置阻滑构筑物、施加外力等措施进行结构加固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4.1.1注意植物的配置和树种的选择,以下几种情况应进行提升改造:绿地杂乱、坑洼不平;绿地成了“私家菜园”;草皮有明显的黄土裸露;色块有明显缺株、死苗、病虫害等;乔木有明显的偏冠、伤残、枯死枝现象;土壤有板结现象,通气、透水和保水能力不足;苗木长期无修剪养护。


4.1.2提升改造原则上要考虑以下方面:


1.要考虑绿化功能的需要,以树木花草为主,提高绿化覆盖率,以期起到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要考虑四季景观的效果,采用常绿树与落叶树,重点与一般相结合。丰富美化居住环境。


3.树木花草种植形式要多种多样,以植物布置的多种形式,丰富空间的变化,并结合道路的走向、建筑、门洞等形成对景、框景、借景等,创造良好的景观效果。


4.植物材料的种类不宜太多,又要避免单调,力求以植物材料形成特色,使统一中有变化。各组团、各类绿地在统一基调的基础上,又各有特色树种。


5.居住区绿化是件群众性绿化工作,宜选择生长健壮、管理粗放、少病虫害、有地方特色的优良树种。


6.要多种攀缘植物,以绿化建筑墙面、各种围栏、矮墙,提高居住区立体绿化效果,并以攀缘植物遮蔽丑陋之物。


7.在幼儿园及儿童游戏场忌用有毒、带刺、带尖,以及易引起过敏的植物,以免伤害儿童。在运动场、活动场地不宜栽植大量飞毛、落果的树木。


8.要注意与建筑物、地下管网有适当的距离,以免影响建筑的通风、采光,影响树木的生长和破坏地下管网。


4.2 路灯照明:合理布置路灯管线,改造和增设公共照明设施,达到小区夜间照明和安全用电标准。


4.2.1根据现状条件,维修或增设小区公共区域和住宅楼道内的照明设施,以满足居民夜间出行基本照明需要。


4.2.2路灯照明设施设置应覆盖单元出入口、通道、小区出入口、活动场所。


4.2.3路灯照明设施设计以经济、简洁、高效为原则,优先选择节能灯具和太阳能灯具,照度和样式进行统一规划,以符合不同场所的具体使用要求,突出小区特色。


4.2.4楼道照明灯具宜选择声光控LED节能灯,采用阻燃型电缆。


4.3 围墙大门


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老化的围墙、大门进行修缮,有条件的小区可将老化的围墙改为通透式栏杆。


4.3.1原有小区围墙为老旧铁艺围墙,对其进行除锈并重新喷涂,若有生锈情况严重部位,则对其进行替换。原有围墙为砖砌围墙,结合景观改造需要,对面层材质重新涂刷或贴砖,若有损坏部位,进行拆除重修,若损坏严重,拆除改为通透式围墙。


4.3.2 新建或翻新的通透式铁艺围墙需考虑后期维护保养,对选用材料或做法应满足防锈要求,特别对围墙铁艺底端易积水生锈处做对应构造措施,如底部5cm处防锈喷涂两道等措施。


4.4 文化宣传设施与户外广告。修缮、配建公告栏,有条件的小区设置融媒体宣传栏。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与城管部门协调配合,治理户外广告。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标识,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4.5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清理拆除老旧小区内侵占地面公共空间的违章建设。


4.6 立体绿化.依托阳台绿槽、小区公园、屋顶花园等,提高小区立体复合绿化率。


4.6.1实施立体绿化的建筑要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等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4.6.2多层建筑及城市历史风貌区周边的平屋顶建筑,宜实施包括屋顶绿化改造在内的顶部装饰改造。


4.6.3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结构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建筑层数少于12层(含12层)、高度低于40m(含40m)、产权明晰、层顶坡度小于15°的建筑(含裙房),宜实施屋面绿化。


4.6.4建筑墙体、阳台、窗台和各类围墙等宜实施垂直绿化。


4.7增设休闲设施和场地。见缝插针开辟具有休息、游憩功能的公共广场空间,增设小区党建活动、文化宣传、老年活动、健身器材等场所、设施。


4.7.1室外广场场地应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良好,排水通畅施。广场硬质铺装地面应采用透水性铺装材料进行硬化,以便雨水入渗回补地下水。


4.7.2景观照明。室外照明供电宜采用局部TN-S系统,照明回路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并宜在每个灯杆处设置单独的短路保护装置。金属灯杆部分均应可靠接地。室外照明宜采用节能型LED光源。


4.7.3健身娱乐设施。应根据小区不同年龄层次人群的需求,合理配置健身设施。健身设施的设立应保证安全,每项健身器械或场地内应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


1.儿童游戏及成人健身设备及场地,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避免干扰周边环境。


2.儿童游戏场地宜采用软质地坪或洁净的沙坑,沙坑周边应设防沙粒散失的措施。儿童游戏场所的植物和材料的选择应无毒无刺。


3.室外活动场地宜种植较大阔叶乔木和硬铺装,为居民的活动创造充足的具有遮荫条件的硬地场所。


4.休息座椅设置应规范,充分与室外活动场地结合,材料选择要耐久适用,其数量应根据游人量计算,宜为20-50个/公顷。


4.7.4园林建筑小品


1.应设置布局合理的园林小品,提升景观形象,并在色彩、设计形式上与小区的整体风格相呼应。


2.对已设置的各类园林建筑小品,出现脏污破损、锈蚀松动的应进行维护修缮,存在缺失的及时补齐,不符合材质、样式等标准的及时更换。


3.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增加或改造廊架、景观亭、座椅等休憩设施园林小品,凡居民可接触到的水景,需根据水深设置驳岸或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景观水体补水宜优先选择雨水,由于水源变化不能保证景观用水且无可替代水源时,宜取消水景。


如确需增设小品如喷泉水池等使用电气设备时,除应相关国家规范要求以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规定:水下电气设备必须满足IPX8防水要求。水下电气设备回路必须设置RCD,并应确保水下电源回路上的RCD的有效动作。水下电源回路不得有接头,如有接头必须采取保证接头不进水的措施。喷水池边树立警示牌,告诫喷水池通电时人体不得进入池内。宜定期测试水下电气装置的绝缘水平。


5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5.1 增设智能快递柜。应按照公共配套设施设置要求提供适宜的场地,支持邮政企业在辖区内设置邮政智能快件箱或将原有信报箱提升改造成具有智能快件箱功能,并为投放邮件的车辆和投递人员提供出入便利。


5.1.1智能快件箱的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应当符合《智能快件箱标准》(YZ/T O133-2013)、《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YZ/T 0150-2016)等要求,监控视频质量和监控时长应当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 0139-2015)关于快件处理场所的监控要求。


5.1.2智能快件箱的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应当符合《智能快件箱标准》(YZ/T O133-2013)、《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YZ/T 0150-2016)等要求,监控视频质量和监控时长应当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 0139-2015)关于快件处理场所的监控要求。


5.2 建设文体、养老、托幼、助餐、物业服务用房、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有条件的小区同步实施加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建设。


5.2.1合理集中配置体育健身设施,满足小区居民基本生活要求。通过绿化等隔离设施,避免健身锻炼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5.2.2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可采用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方式提供社区党建活动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满足基本的管理使用需求。


5.2.3公共管理功能用房。指老旧小区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功能用房,包括物业、业主委员会、门房、收发室等公共管理用房。确有公共用房建设需求,且有条件建设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提出,经审批同意,可以增设公共管理用房。应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优先解决小区亟需的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功能用房需求。新建功能用房在平面布局、外观样式上应与小区整体建筑风格相一致,且满足功能复合的要求。对条件有限的老旧小区,可结合用房情况,共享用房,提高利用效率。


5.2.4文化活动。包括儿童活动中心、图书室、阅览室、体育活动室、小区文化广场等设施,以及居民交流集会、基层党建活动的场所。优先利用小区公共用房、公房租赁使用等设置公共管理设施;在条件不充足、小区业主意见统一时可考虑设置在住宅架空层。用房面积宜不小于200平方米,与公共管理用房集中设置。用房应有自然通风采光。


5.2.5老人服务。指小区中配套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功能用房。老人服务用房应结合老旧小区周边社区进行统筹考虑,统一设置,可考虑老人饭堂、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功能。选址应尽可能选择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及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老人服务用房内部空间及功能应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的原则,保证和提高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质量。


5.2.6公共卫生间、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新建或改造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照度不足时应增加人工照明,应采用节水器具,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公共厕所墙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设。


5.3 完善社区文化、特色文化等基础设施。


5.3.1文物及历史保护建筑,应按文物部门和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列入保护的历史建筑,如具有特定历史年代标志和特征的也应保持原有建筑风格。


6
老旧街区综合整治


以街、巷为主线,推进沿路老旧小区改造,重点突出街景立面整修、缆化下地、店牌店招整治,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建设等,打造传统街区、特色街区。


7
老旧片区综合整治


以多个相邻相近的老旧小区和街巷进行串联,分区域集中推进片区改造,重点完善片区的医疗、文教、体育、养老、托幼、助餐、家政、邮政快递服务站等功能性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片区挖潜各类建(构)筑物等设施和零星闲杂地等资源整合利用,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入驻经营,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拓展形成完整社区。




来源:福建住建厅、漳州市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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