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漳州市开展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0-11-17 17:58来源: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编者注:为了向网友提供更多更丰富的资讯,本网将转载、转发部分回顾性资讯,相关资讯的发布时间、所述事件时间,请网友留意。注:本文发布于2019年6月。】
近日漳州市开展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专项行动计划。 此次专项行动以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我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为主,兼顾防止增量,并将开发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作为重点。2019至2023年每年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20%以上的处置任务,5年内将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控制在已批总面积的15%以内、基本完成闲置土地处置。 在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方面 对项目已供地,未录入备案,造成系统认定为批而未供的,要及时通过土地市场监管系统补录相应供地信息; 对已实施征地,尚未落实项目的,加大招商力度,尽快盘活使用批而未供土地: 对已落实项目因未完成征迁,导致无法供地的,加快组织落实征迁,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因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原项目无法供地的,应及时调整安排其他项目,依法供地; 属于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调整给其他急需的建设项目使用。 对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的项目,要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办理供地手续,限期开工建设,否则取消该项目用地; 对已经合法批准的用地进行清查,清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向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在闲置土地处置方面 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应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土地置换、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有效处置; 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闲置土地被法院查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的要求协助执行;协助执行完毕后,按照《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多方发力,从保障工业用地指标、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等方面助力漳州工业发展。我市积极盘活闲置土地,采取督促开工建设、收缴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针对开发区内批而未供土地类型,采取相应措施分类处置消化。在鼓励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方面,开发区内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利用原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不再补缴土地价款,企业可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及申请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同时,市自然资源局压缩审批时限,再造审批流程。重新梳理项目审批流程,将职责范围内项目审批时限从总法定时限170个工作日压缩至35个工作日。 来源: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漳州楼市网”或“漳州楼市情报”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版权均归漳州楼市网/漳州楼市情报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漳州楼市网/漳州楼市情报赞同其观点。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章如有涉及侵权的内容、图片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删除,联系电话:0596-218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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