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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漳州老旧小区将全面改造提升!物业要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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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17 10:03来源:闽南日报


新政出台漳州老旧小区将全面改造提升

●中心城区力争2021年底实现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
●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原则上2022年底前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实现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防疫设备完备、居住环境整洁、社区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宜居的目标

老旧小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同时也是实施“双循环”战略、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为了加快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日前我市出台《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明确责任主体、 坚持集散为整、统筹专项改造、把握改造重点、健全管理机制”五大整治原则,通过小区全面改造、重要街区精准改造、片区综合提升,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方案》,我市明确将2010年前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配套设施老化或损毁严重、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列入老旧小区改造清单。已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旧城改造、低效用地改造,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暂不予纳入。

同时,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我市将逐步推动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扩展至201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中心城区(包含芗城区、龙文区)力争在2021年底实现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实现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防疫设备完备、居住环境整洁、社区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宜居的目标。

开辟新停车位 缓解停车难

《方案》提出,我市应坚持系统综合改造,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整体改造效应。同时,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 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组团、成片式的物业化管理模块。此外,应通过对小区“红线内外”小微地块、边角地等空间进行改造,开辟新停车泊位,缓解居民停车难,实现老旧小区环境的整体提升。

老旧小区改造完成退场前,将由属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住建、自然资源、通管、镇(街)、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全体人员应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
实现水电气“一户一表”全覆盖

《方案》要求,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应统筹实施供水、供电、供气、雨污管网、弱电等基础设施改造。涉及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递、治安等基础设施增设或改造规划或计划的,应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相衔接,服从老旧小区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各专项改造。个别老旧小区确需单独实施专项改造的,专项改造责任单位应当征求属地住建、城管部门意见,减少重复施工给居民造成不便。我市还鼓励以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光纤系统,实施通信(广电)缆化下地改造。

同时,对照《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划分标准,我市将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内容, 提高完善类改造内容的覆盖面,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排提升类改造内容。

围绕小区违建拆除、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消防安防设施提升、环境景观整治等,我市将着力做好十个方面:一是“拆”,拆除房前屋后楼顶全部“两违”建筑;二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排水系统;三是实施“供水、供电、供气”改造, 实现水电气“一户一表”全覆盖;四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屋);五是实施强弱电管线规整,原则上应缆化下地;六是实施消防安全整治,完善消防设施;七是实施安防设施改造,增设监控、完善门禁(道闸);八是集中整修小区破损道路,打造平整、美观、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九是修缮空鼓外墙,修葺拆违部位;十是完善路灯照明,增设智能充电桩。

物业要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根据《方案》,我市将坚持管理与改造同步推进、无缝衔接, 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专业化、常态化,保障改造提升成果。

在改造前,镇(街)要根据小区实际,组织指导小区对改造后小区施行的管理方式(物业服务或自治管理)达成一致意见。物业企业要从方案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由镇(街)、 居委会代履行以上职责。

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国企物业,由镇 (街)统一委托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具体办法及奖励支持措施由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协同推动长效管理将被纳入考评

根据《方案》,我市将建立“市级筹划、县(区)级统筹、 街道(城关镇)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市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通管等部门将加强协调联动,协同推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负总责,统筹整体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街道(城关镇)负责组织协调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各地可由牵头单位或有经验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市城管局将牵头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强化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并落实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工作跟踪反馈等制度,把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和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运用到相关考评中,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曾灿辉)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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